区属各预算单位,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财政所,区政府采购中心: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,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,现将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贯彻落实<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>的通知》(京财采购[2008]621号)和北京市财政局《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财采购[2008]156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 1、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贯彻落实<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>的通知》(京财采购[2008]621号) 2、北京市财政局《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财采购[2008]1568号)
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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